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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期)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阅读次数: 作者: 信息来源:市城管执法局 发布时间:2024-01-29 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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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体地位,也保证了人民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主体地位。这是我们的制度优势,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区别于资本主义法治的根本所在。

—、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源泉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始终将人民作为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这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经验总结,也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

始终将人民作为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体现了尊重历史发展规律和尊重人民主体地位的一致性。历史唯物主义作为关人类社会历史发展一般规律的科学,深刻揭示了人民群众是社会实践和社会历史的主体。人民是创造历史的动力,是我们国家和社会的主人,理所当然是全面依法治国的主体,是法治国家建设的深厚力量源泉和智慧源泉。强调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就是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中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 。

始终将人民作为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是我国国体和政体的集中体现。我国《宪法》第1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确立了我国的国体,明确了最广大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宪法》第2条第1款和第2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这确立了我国的政体,明确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和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在依法治国中的主体地位是有宪法依据的,是我国国体和政体的本质体现,也是全面依法治国题中应有之义。

始终将人民作为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推动了我国法治建设不断与时俱进。我们党在治国理政实践中,始终把“人民拥护不拥护”“人民赞成不赞成“人民高兴不高兴”“人民答应不答应”作为制定各项方针政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推进法治国家建设中也是如此。制定和修改宪法,形成并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都是充分听取人民意见、反映人民愿望、汲取人民智慧的结果,实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人民作为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作用的充分发挥,有力推动了我国法治建设,促进了党和人民事业发展。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要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广察民情、广纳民意、广聚民智,充分调动人民群众投身全面依法治国实践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更好发挥主人翁精神,尊重人民群众在实践活动中所表达的意愿、所创造的经验、所拥有的权利、所发挥的作用,激发蕴藏在人民群众中的创造伟力,形成全面依法治国强大合力,为建设法治中国而奋斗。

二、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

法治建设为了谁、依靠谁,这是法治中国建设必须回答的重大问题,是关乎政党、国家、政权性质的根本性问题。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回答了这一问题,科学指明了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立场。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原则和目的。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法治建设永恒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一切为了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将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保障人民权益实现和发展 。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保障人民权益实现和发展,是社会主义制度的鲜明特征和本质要求。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始终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通过完备的制度保障人民权益实现和发展。随着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更多向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延展相应地,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和依法治国也有了更高的期盼,必须以更高水平法治回应人民新要求新期待,实现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加强新时代法治建设,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树立辩证思维和全局观念,牢牢把握社会公平正义这一法治价值追求,系统研究谋划和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要把群众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使法律及其实施充分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利、维护人民利益,有力保障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全面依法治国必须紧紧依靠人民要动员全社会共同投入法治建设伟大实践中来,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培养全民法治思维和法治习惯,使全面依法治国深深扎根人民群众的创造性实践中要不断探索有效机制,拓宽人民群众参与法治实施渠道,使人民群众按照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原则,在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的同时,也承担相应的义务坚持虚心向人民群众学习,真心对人民群众负责,诚心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不断深化立法、执法、司法公开,扩大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畅通社会监督渠道,确保法治工作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要在全社会提高法治权威,使人民认识到法律既是保障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也是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切实增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培育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自觉抵制违法行为,自觉维护法治权威,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三、坚持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

保证人民当家作主需要一整套科学的制度体系,这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在党的领导下,经过多年探索实践和发展完善,我国形成了一整套体现社会主义国家性质、符合国情和实际、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系统、科学、有效的制度体系,不断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扩大人民有效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使各方面制度和国家治理更好体现人民的根本利益和意志。

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是由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一系列重要制度构成的科学制度体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保证和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新型政治制度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充分发挥我国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优越性的重要内容,同时对推进各方面制度建设发挥着重要的支撑和保障作用。要长期坚持、全面贯彻、不断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健全人大对“一府一委两院”监督制度,充分发挥国家根本政治制度作用,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牢牢把国家和民族前途命运掌握在人民手中。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要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这一新型政党制度,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建设,发挥好人民政协作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作用。要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现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要健全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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