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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期)习近平法治思想对于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具有重大意义

阅读次数: 作者: 信息来源:市城管执法局 发布时间:2023-08-14 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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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工作是政治性很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很强的政治工作。”我们只有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善从政治上观察和处理法治问题,才能看清本质、抓住根本。提高政治判断力,就是以国家政治安全为大、以人民为重、以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本,增强科学把握形势变化、精准识别现象本质、清醒明辨行为是非、有效抵御风险挑战的能力。提高政治领悟力,就是对党中央精神深入学习、融会贯通,坚持用党中央精神分析形势、推动工作,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提高政治执行力,就是同党中央精神对表对标,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切实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

习近平法治思想立足波澜壮阔的法治中国建设实践,深刻论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政治逻辑、全面依法治国的政治方向、法治领域意识形态的大是大非问题,必将引领我们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从倾向性、苗头性问题中发现政治端倪,从错综复杂的矛盾关系中把握政治逻辑,做到在重大问题和关键环节上头脑特别清醒、眼睛特别明亮。

—、深刻论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政治逻辑

习近平法治思想旗帜鲜明地指出了法治的政治本质,深刻揭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政治逻辑。习近平指出:“我们要坚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我们要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在法治问题上的理论成果;我们要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这一段话深刻指明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政治逻辑。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

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进行改革开放新的伟大革命,破除阻碍国家和民族发展的一切思想和体制障碍,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使中国大踏步赶上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基本要求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立足基本国情,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社会主义生态文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从逻辑关系上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整体与部分关系。只有深刻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客观必然性和巨大优越性,才能正确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基本要求。在全面依法治国实践中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就是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加快建设良法善治的法治中国,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在法治题上的理论成果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内的科学理论体系,是指导党和人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正确理论。从逻辑关系上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只有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这个大体系中,才能更加准确把握其重大意义和科学定位。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指导法治中国建设,就要学深悟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体系、丰富内涵、精髓要义,自觉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植根中国大地、具有深厚中华文化根基、深得人民拥护的制度,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制度保障。一方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根本制度基础,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制度保障另一方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就要善运用宪法法律确认和巩固国家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推动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并运用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二、深刻论述全面依法治国的政治方向

        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回答了全面依法治国向哪里走、走什么路等根本性问题,科学指明了法治中国建设的正确政治方向,向全社会释放了正确而明确的信号。习近平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件大事能不能办好,最关键的是方向是不是正确、政治保证是不是坚强有力 ”。全面依法治国的正确政治方向,就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党的领导是党和国家事业不断发展的“定海神针”,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全面依法治国,决不是要虚化、弱化甚至动摇、否定党的领导,而是为了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改善党的执政方式、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必须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统筹依法治国各领域工作,确保党的主张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必须坚持实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通过法定程序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形成法律,通过法律保障党的政策有效实施。

以人民为中心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立场。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决定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根本力量。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必须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建设什么样的法治体系、建设什么样的法治国家,是由一个国家的基本国情决定的。世界上不存在定一尊的法治模式,也不存在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法治道路。我们要从中国国情和实际出发,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决不照搬别国模式和做法,决不走西方所谓“宪政”“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的路子。

三、深刻论述法治领域意识形态的大是大非问题

意识形态,是指一定阶级、政党或集团提出的有关政治、法律、经济、社会、宗教等问题的系统化的,用以凝聚共识、凝聚人心,统一思想、协同行动的思想观点。法治领域意识形态是党和国家意识形态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乎法治建设方向和国家政权稳定。

法治领域历来是多元思潮碰撞交锋的重点领域,也是西方敌对势力进行思想文化渗透的重点领域。从世界范围看,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两种制度、两条道路的较量日趋尖锐,发展模式、意识形态、文化传播等软实力深度交锋,在多个领域、多个方面短兵相接。受此影响,我国法治领域舆论场仍有不少杂音噪音,存在着一些错误看法、模糊认识。有的人打着“普适价值论”旗号,公开兜售西方所谓“宪政”“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等理念,妄图用西方资本主义法治理论剪裁中国法治实践,用西方资本主义法治价值观评价中国法治发展,把中国法治引到“全盘西化”的邪路上。

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论述了法治领域意识形态的大是大非问题,明确了坚持什么、反对什么,倡导什么、抵制什么,是我国法治领域意识形态阵地和社会舆论场的“定盘星”,是批驳错误理论、破除虚伪观点、澄清模糊认识的思想利器。

要坚持党对社会主义法治的领导,坚决反对把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对立起来。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抛出所谓“党大还是法大”的问题,实际上就是要把党的领导与社会主义法治对立起来。对此,习近平明确指出:"'党大还是法大'是一个政治陷阱,是一个伪命题。对这个问题,我们不能含糊其辞、语焉不详,要明确予以回答。”。

要坚持依宪执政、依宪治国,坚决抵制西方“宪政”。中国共产党提出的依宪执政、依宪治国同西方所谓“宪政”有着本质区别,不能把二者混为一谈。依宪执政、依宪治国,依据的是体现全体人民意志的社会主义宪法;西方“宪政”,依据的是体现资产阶级意志的资本主义宪法。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建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民主专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等制度基础之上,是党领导人民治国和党执政的重要方式;西方“宪政”,建立在两党制、多党制、两院制、分权制衡等制度基础之上,是资产阶级政党彼此斗争和博弈的工具。

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坚决抵制西方”三权鼎立”。民主集中制是我国国家组织形式和活动方式的基本原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的显著优势。在党的领导下,各国家机关是一个统一整体,既合理分工,又密切协作,既充分发扬民主,又有效进行集中,克服了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行而不实等不良现象,避免了相互掣肘、效率低下的弊端。西方”三权鼎立“虽然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制约权力的作用,但容易出现相互掣肘、内耗严重的现象,甚至出现“凡是你赞成的,我都反对"的否决政治。

要坚持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坚决抵制西方“司法独立“。我国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与西方司法制度有着根本区别。习近平指出,“坚持党的领导是我国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根本特征和政治优势 ”。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与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并不是相互冲突的。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就包括支持和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司法职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西方政治家标榜其“司法独立”“法官不党”,但实际上其司法、法官都有明显的政治倾向、党派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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