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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期)习近平法治思想形成发展的实践逻辑、理论逻辑和历史逻辑

阅读次数: 作者: 信息来源:市城管执法局 发布时间:2023-06-19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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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在长期的实践基础上、科学的理论探索中、深厚的历史涵养下形成、创立和发展起来的,蕴含着清晰的实践逻辑、理论逻辑和历史逻辑。认真研究、科学把握、深刻领悟这三个逻辑及其内在联系,有利于深化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基本精神、核心要义、实践要求的理解和认识,有利于增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有利于强化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信念伟力、思想定力、前进动力。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形成发展的实践逻辑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根源于实践、运用于实践、在实践中经受检验、在实践中创新发展的科学理论,彰显出“时代是思想之母,实践是理论之源”的辩证逻辑。实践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源头活水,实践性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鲜明特征,实践逻辑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根本逻辑。

习近平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主要创立者,对这一思想的形成和发展发挥了决定性作用,作出了决定性贡献。习近平在从基层到中央的长期领导实践中,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有关法治建设的大政方针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一以贯之地高度重视并亲自谋划推进法治建设,在依法治县、依法治市、依法治省、依法治国的丰富实践和显著成就中,形成了对县域、市域、省域、国域不同层面法治规律的科学认识和深切体悟,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萌发、形成和创立奠定了深厚的实践基础,孕育了深刻的实践逻辑。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作为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以厉行法治的坚定意志、奉法强国的雄才大略、依规治党的远见卓识,引领全党和全国人民开启了全面依法治国新时代。党的十八大闭幕之后,习近平就提出建设法治中国,强调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进程。 2013 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为导向,对法治领域的重大改革作出重要部署。 2014 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总目标和总抓手,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了战略决策和总体部署。 2017 年,党的十九大把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上升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提出了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宏伟蓝图,为建设法治中国指明了前进方向。 2018 年3 月 11 日,十 三 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根据中共中央建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确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提出了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等,对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2018 年,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成立,习近平亲自担任委员会主任,研究解决全面依法治国重大事项重大问题,加快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 2020 年 11 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隆重召开,习近平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强调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要从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实际出发,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以解决法治领域突出问题为着力点,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习近平法治思想就是在这一伟大实践中形成和发展的。 2015 年,党中央提出了"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 2018 年,党中央提出了“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2020 年 11 月16 日至 17 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党中央正式明确提出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从“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到“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再到“习近平法治思想”,既体现了概念的精准性和命题的科学性,又体现了理论体系的成熟化和内在逻辑的严密化。

(二)习近平法治思想形成发展的理论逻辑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创立,是推进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的光辉范例,彰显出对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理论逻辑。

“在人类思想史上,没有一种思想理论像马克思主义那样对人类产生了如此广泛而深刻的影响。"。马克思主义思想体系博大精深,内含着丰富的法治理论。它的创始人马克思、恩格斯第一次深刻揭示了法与阶级和阶级斗争的内在联系、法与国家和政权之间的必然联系、法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因果联系、法在不同社会形态和国家类型中的不同功能和价值。他们深入法现象内部和法实践,拨云见日般地深刻揭示了法的本质、特征及发展规律,创建了科学的法治认识论、方法论和价值论,创立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习近平坚定地信仰马克思主义、传承马克思主义,强调要在继承马克思主义的基础上发展马克思主义,不断开辟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的新境界,“以科学的态度对待科学,以真理的精神追求真理,不断赋予马克思主义以新的时代内涵" 。习近平坚持运用马克思主义法治原理回答实践之问、时代之问、人类之问,树立了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的典范。习近平的重要论著和讲话充分体现了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融贯着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政党学说、法律观、法治观、民主观、权利观、权力观、法治文明论等国家和法治原理。在习近平法治思想中,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的科学性和真理性得到了充分释放,人民性和实践性得到了充分贯彻,开放性和时代性得到了充分彰显。

20 世纪以来,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得到广泛传播。中国共产党人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具体实际相结合,创立了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习近平以守正创新的科学精神坚持和发展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中的法治理论精髓,在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新的实践中,推进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创新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他所提出并深刻阐述的“十一个坚持”,集中体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对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的创造性发展,为党和人民在新时代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科学的理论指导。

(三)习近平法治思想形成发展的历史逻辑

习近平法治思想不仅是在实践探索中生成、在理论创新中升华的思想创造,也是在历史中传承和凝练的思想精华。习近平坚持历史唯物主义世界观、方法论和价值论,深度考察人类社会法治发展的历史,深刻把握人类法治文明进步的规律,深层汲取中华法治文明和世界法治文明的精华,使习近平法治思想富有时空穿透力和历史厚重感。

习近平善千在历史考察和反思中温故知新,牢记历史经验、历史教训、历史警示,为厉行法治、奉法强国提供坚实的历史依据。他指出,从我国古代看,凡属盛世都是法制相对健全的时期;从世界历史看,国家强盛往往同法治相伴而生;从人类政治文明史看,法治和人治问题是一个基本问题,是各国在实现现代化过程中必须面对和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从当今世界看,法治逐渐成为国家和社会治理的共同选择,但其具体模式千差万别。

习近平全面总结和反思近代以来中国民主法治曲折前行的宝贵经验和惨痛教训,深刻揭示出法治与国家前途、人民命运息息相关的历史逻辑,指出:“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什么时候重视法治、法治昌明,什么时候就国泰民安;什么时候忽视法治、法治松弛,什么时候就国乱民怨。"。对这一历史逻辑的揭示和论述,极大地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以历史的证明力和理论的解释力坚定了党和人民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信念和决心。

习近平法治思想蕴含着中华民族自古至今绵延不断的治理智慧。习近平坚持运用马克思主义历史观和方法论,深入研究中华法治文明、传统法律文化和法治思想,包括从先秦思想家到清末思想家的法律思想,从商鞅变法、贞观之治、王安石变法、张居正变法到清末变法图强运动,从秦律、汉律、唐律到“六法全书”,从中国古代的朝廷制度、郡县制度、土地制度、税赋制度、盐铁专卖制度、科举制度、监察制度、军事制度到近现代中国的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习近平法治思想对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和法理精华进行了批判性继承、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澄清了近代以来历史虚无主义对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错误认识,使中华优秀法律文化的精髓得到传承和弘扬,使法治的中国精神和民族特色得以彰显,极大地增强了中国人民在法治和国家治理上的文化自信和民族自信。

习近平法治思想满怀深情、实事求是地总结了中国共产党成立100 年来探索建设新民主主义法制和社会主义法治,开启社会主义法治新纪元、开辟依法治国新时期、开创全面依法治国新时代,矢志不渝推进法治建设的实践经验、历史成就和创新理论。从“五四宪法”到 2018 年新修改的宪法;从“社会主义法制”到“社会主义法治”;从“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我们党越来越深刻认识到治国理政须臾离不开法治。

习近平法治思想既深耕于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土壤,又撷取于世界法治文明园林,吸纳了人类法治文明的思想精华,凝结着人类共同的治理智慧。习近平强调指出,我们既要“用鲜活丰富的当代中国实践来推动马克思主义发展”,也需要“用宽广视野吸收人类创造的一切优秀文明成果,坚持在改革中守正出新、不断超越自己,在开放中博采众长、不断完善自己”,“不断开辟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21 世纪马克思主义新境界”。习近平法治思想博采中外哲学社会科学之智识,汲取人类社会积淀的思想养分,凝聚了极其珍贵的多元性法治文明元素,具有宽阔的知识视野、厚重的理论品质、强大的思维力量。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三个逻辑是内在融贯、有机统一的,共同深刻地揭示出习近平法治思想来自经验的沉淀、理性的凝结、历史的淬炼,共同诠释着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实践生命力、理论创造力和历史解释力,是顺应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要求应运而生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新发展新飞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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