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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贯彻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第四十九期)

阅读次数: 作者: 信息来源:市城管执法局 发布时间:2022-12-22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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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

(120)领导干部是否具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直接决定着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成效,也直接决定着法治能否成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强化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观念,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

当前,一些领导干部还不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工作,一些地方和部门还习惯于仅靠行政命令等方式来进行管理,习惯于用超越法律法规的手段和政策来推动发展,习惯于采取陈旧的计划手段强制手段完成任务,这些做法必须加以改变。

(121)各级领导干部应当主动适应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工作要求,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这是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必须具备的素质本领。

要守法律、重程序,这是法治的第一位要求。要严格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作决策、开展工作多想一想法律的依据、法定的程序、违法的后果,自觉当依法治国的推动者、守护者。

要牢记职权法定,明白权力来自哪里、界线划在哪里,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各级党政组织、各级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是上下左右有界受控的,不是可以为所欲为、随心所欲的。要把厉行法治作为治本之策,把权力运行的规矩立起来、讲起来、守起来,真正做到谁把法律当儿戏,谁就必然要受到法律的惩罚。

要保护人民权益,这是法治的根本目的。要自觉把保护人民权益作为各项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从实体、程序、时效上充分体现依法保护人民权益的要求,使法律及其实施有效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力。

要受监督,这既是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也是对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的制度保护。不想接受监督的人,不能自觉接受监督的人,觉得接受党和人民监督很不舒服的人,就不具备当领导干部的起码素质。各级领导干部都要牢记,任何人都没有法律之外的绝对权力,任何人行使权力都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自觉接受人民监督。

(122)把能不能依法办事、遵守法律作为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条件。用人导向最重要、最根本、也最管用。我们党选拔任用干部的标准就是德才兼备,而法治观念、法治素养是干部德才的重要内容。在相同条件下,要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如果我们不是把严守党纪、严守国法的干部用起来,而是把目无法纪、胆大安为、飞扬跋扈的干部用起来,那就必然会造成“劣币驱逐良币”现象。要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人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领导干部自觉行为和必备素质。对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干部要批评教育,不改正的要调离领导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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