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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文明养犬 共建美好宣城—— 致广大市民的一封信

阅读次数: 作者: 信息来源:市城管执法局 发布时间:2022-08-04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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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文明养   建美好宣城

       —— 致广大民的一封信

 

市民朋友们:

为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bbin宝盈集团于2021年8月1日施行了《宣城市养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养犬行为进行了规定和约束。在这里,提醒各位养犬的市民,须自觉遵守《办法》,做到依法规范文明养犬。

一、依法养犬。饲养犬只的个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本市有固定住所。要自觉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依法到公安机关办理养犬的相关手续,严禁饲养法律法规限制的烈性犬和大型犬。

二、文明养犬。不得虐待、遗弃犬只。放弃饲养的,应当将犬只妥善处置或者委托犬只收留场所饲养。不得在住宅小区共用区域饲养犬只。不得携带犬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得携犬进入党政机关、医疗机构、学校、图书馆、博物馆、城市展览馆、体育场馆、影剧院、游乐场、候车(机、船)室等室内公共场所和设置有犬只禁入标志的室外公共场所。犬吠影响他人生活的,养犬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三、健康养犬。按照犬类防疫相关规定,携带犬只到农业农村部门指定的狂犬病免疫机构接种狂犬病疫苗,领取狂犬病免疫证明。发现犬只患有或者疑似患有狂犬病的,应当立即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向农业农村部门报告或者向公安机关报警,并配合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置。

四、卫生养犬。携犬外出时应随身携带纸或袋子,及时清理犬只粪便并妥善处置(如用报纸妥善包好并放置进相对应垃圾箱)。保持犬只自身干净整洁。

五、安全养犬。携犬出户时应由成年人用束犬绳牵领,在楼道、电梯及人员密集场所,采取怀抱犬只、收紧束犬绳等措施,并主动避让他人。外出时请给爱犬戴上嘴套,管好自己的爱犬尽量避免扰民或伤人等负面事件的发生,以正确积极的态度承担因管理爱犬不慎而引发的一切后果。

依法文明养犬是我们的共同责任,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努力,争当文明养犬人,共建美好宣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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